导读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定货币的实际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如实物、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本文将针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以非货币形式取得”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什么是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中实际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当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取得一定价值的实物、无形资产或者享有一定服务的权益时,就可以视为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收入。比如,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企业自行生产办公设备等都可以视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如何计算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应当将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纳入计算范围之内。同时,在计算综合所得时,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的价值评估原则计价,将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计入总收入中。此外,在计算坏账准备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以反映企业的实际风险情况。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的税收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收入,若无法确定公允价值的,则按照其成本计入当期收入。此外,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税。

总之,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处理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和健康经营。